二级建造师承接工程范围文件规定 二级建造师承接工程范围

时间:2023-06-19 12:54:08来源:互联网


(相关资料图)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为特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为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3、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4、扩展资料:一、二级建造师的相关要求规定: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5、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6、2、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7、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8、3、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下述专业申请注册: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9、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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